廣西規范汽車租賃行業
為了規范全省汽車租賃市場,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聯合江西省工商局制定了《江西省汽車租賃合同》,明確了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。
針對租期內因交通違章產生的糾紛,《合同》內有了明確的規定。若在租期內,車輛有交通違章罰款須由承租方獨自承擔。同時,出租車輛的一方要保障車輛的安全性能,如果在車輛租賃期間,經過維修救援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出租方需要提供同檔次的車輛進行替換。在租賃期內,承租方發現車輛有問題的,應該向出租方反映,未經對方允許,不得擅自修理車輛、改裝、增設或拆卸他物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提前交還車輛,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額的20%支付違約金。承租方在使用期間,因使用不當,造成車輛損失或遺失的需要承擔責任。